山东省2020年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通知汇总
阅读量:1071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高企申报开始啦

4月30日,山东省科技厅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省内各区县相关单位纷纷响应,并给申报企业转发通知,组织申报。

下面是小智为大家整理汇总的山东各地方申报通知(后续将持续更新),请申报企业提前规划,抓紧申报——


济 南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2020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

(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济南市集中受理除国家高新区外各区县推荐报送的企业申请材料,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29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

企业向所在地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高新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高新区独立组织。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

(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

(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局或国家高新区科技部门提供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区县科技局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济南市科学技术局(龙奥大厦F0805)

市科技局:66608805

  市财政局:66603870 

  市税务局:87949510

 

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doc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doc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doc

     4.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doc

     5.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doc

     6.知识产权权属人声明.doc

     7.企业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doc

     8.中介机构声明书.doc

     9.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汇总表.doc

     10.各区县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济南市税务局

                                    2020年5月8日

网址导航 :

http://jnsti.jinan.gov.cn/art/2020/5/8/art_13061_4323262.html



泰 安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功能区科技、财政、税务主管部门:

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7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企业向所在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当地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功能区要高度重视,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按照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做好预审辅导工作,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提供纸质版一式一份+三张光盘(文件名:企业全称;格式:PDF),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11。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泰山国际会展中心市政务服务大厅E11科技局窗口。

申报材料咨询:黄劲 联系电话:8538139政策咨询:市科技局高新科 6991149市财政局税政科 6221736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6138069


泰安市科技局

泰安市财政局

泰安市税务局

2020年5月6日

网址导航 :

http://kjj.taian.gov.cn/art/2020/5/7/art_45670_9081916.html


淄 博

各区县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经开区产业发展促进局、财政局、税务局,文昌湖区经发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推荐,第一批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日,第二批受理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4日。市科技局负责各区县(高新区除外)高企的审核推荐工作。企业向所在区县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申报流程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二)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三)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四)在“山东政务服务网”同步提交。申报企业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淄博站点(http://zbzwfw.sd.gov.cn/zb/department/departmentHall/departmentHallInfo?id=370300kjj)淄博市科技局政务服务事项页面,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上注册、申报并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电子版。(五)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1。按照属地原则,高新区外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市科技局审核留存,高新区内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至高新区科技局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1至7。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六)材料审核。区县科技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要通过现场核查、调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对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近三年项目研发活动和成果转化情况、2019年度的科技活动人员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研发组织管理水平等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见附件2,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现场核实情况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同时,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核把关。(六)汇总推荐。各区县科技部门完成材料审核后,须正式行文推荐,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以及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单本装订)在受理截止时间之前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县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与财税等相关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不提倡企业委托有关单位或个人编写申报材料。(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


材料报送地址:淄博市张店区人民西路8号322室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3183548市财政局税政科 3887056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3587194


淄博市科学技术局

淄博市财政局

淄博市税务局

2020年5月7日

网址导航 

http://sti.zibo.gov.cn/art/2020/5/7/art_245_1931504.html


聊 城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属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型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推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与服务便利化的通知》和省厅《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组织开展聊城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聊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附件1。各县市区科技部门负责辖区内高企审核推荐工作,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客观记录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负责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核实意见表》。企业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县市区科技部门通知为准,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一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办)将按照《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三)中介机构应严守职业规范。中介机构应据实出具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省认定办将根据《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四)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市科技局提供1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附件2至8。各县市区科技部门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纸质申报材料1份,申报推荐函、推荐汇总表(见附件9)(各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材料报送地址:聊城市高新区黄河路16号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高新科 8378982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 8681106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 8433762各县市区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0。


聊城市科技局

聊城市财政局

聊城市税务局

2020年4月30日


网址导航 :

http://kjj.liaocheng.gov.cn/kjzx/tzgg/202005/t20200506_3092550.html


枣 庄

各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山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二)2017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时间安排

高企认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实行网上办理,分两批受理,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8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1日,具体认定程序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1。每家企业本年度只能申报1次。


三、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高企认定管理服务水平。各区(市)要加大高企认定辅导与相关政策的解读培训力度,完善部门高效协同工作机制,持续提升高企认定申报质量。(二)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企业应如实填报材料,有关数据应与税务系统相关数据相符。(三)按时报送材料。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局报送2份纸质申报材料以备审核留存,具体申报材料内容与要求见省科技厅网站通知附件2至8。各区(市)科技局汇总后,于受理截止日前将高企申报材料(1份)及推荐函、推荐汇总表(各一式2份)报送市科技局高新科,并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


枣庄市科学技术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

枣庄市税务局

2020年5月6日

网址导航 :

http://zzst.zaozhuang.gov.cn/tztg/202005/t20200507_648121.html

东 营

各县区(高新区、开发区、示范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

2020年度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通知已下达,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1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2.2017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申报时间

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5日,第二批受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15日。企业向所在县区、高新区、开发区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县通知为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黄三角农高区内企业申报工作由黄三角农高区独立组织。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和《工作指引》第三部分进行自我评价。自评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2.注册填报。申报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在企业申报入口进行注册登记,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进行申报。3.网上提交。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系统要求填写认定申报信息、逐一上传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清晰、可辨),并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完成网上填报。4.纸质材料提交。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本着“与认定条件紧密相关”的原则,尽量精洁、扼要,跟认定条件无关的附件材料如科技人员的学历证书等一律无需提报,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见附件2。按照属地原则,对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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