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的通知
阅读量:280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1日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发挥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示范带动作用,服务和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更大激发社会创造力,科技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1),部署2020年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推荐工作。根据通知精神和省科技厅部署要求,现就我市组织推荐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备案申报对象为依托行业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及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具备《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规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详见附件2)。

二、具体流程

1.申报机构根据备案申报材料提纲(见附件3)准备相关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一式五份)报所属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后推荐至市科技局,同时出具推荐函。专业化众创空间名称为:XXX专业化众创空间(“XXX”为空间所服务的专业细分领域)。

2.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标准参照备案基本条件),并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报省科技厅。

3.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实地核查申报机构建设情况,指导申报机构进一步完善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于2020年7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推荐函和汇总表(见附件4)报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龙奥大厦F8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kjjgxc@jn.shandong.cn。

联系人:王敬宝  66608805

         

附件: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工作的通知

2.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基本条件

3.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申报材料提纲

4.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汇总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7月16日

第四批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示范附件材料.rar


4000555146
0.075061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