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产业领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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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奖励补贴
  • 政策法规
项目概述

创业大赛获奖人选支持政策

 

(一)创业企业类人选

1、对创业企业类优胜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创业企业类优胜选手经实地考察、综合论证后向社会公示,省委组织部将通过公示的人选名单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省科技厅组织申报园区与人选签订工作合同,省政府发文公布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

3、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我省本地企业投资、共同投入所办企业的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给予创业启动资金200万元;其他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给予创业启动资金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主要用于创业启动期的各类支出,一次性拨付。

4、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获得财政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以货币形式投资的,按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投资保障,最高金额200万元。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享受相关政策支持;以其他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的,按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补助,每名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累计最高贴息金额为100万元。

5、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享受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引导国内外投资机构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项目跟进投资,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给予重点倾斜支持,省蓝色产业人才投资资金、省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山东科融天使投资基金及其他相关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给予相应支持;通过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增加金融信贷扶持。

6、对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企业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创新券、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财政补偿、技术合同登记税收优惠等普惠性政策。

7、将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企业列入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对符合《山东省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8、优先推荐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企业到齐鲁股权交易中心“科技板”挂牌,作为批量转板的重点企业,推动进入“新三板”。优先推荐到中国高新区科技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展示。

9、各市、各申报园区负责对落户本区域的领军人才及创业企业具体落实各项政策待遇。

(二)创业项目类人选

1、对创业项目类优胜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荣誉证书。

2、创业项目类优胜选手在大赛结束一年内落地山东注册成立企业并符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基本条件的,可直接进入来年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考察范围。考察合格的,可直接纳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科技创业类)支持范围。

3、优先推荐优秀创业导师进行创业辅导;优先推荐到省级以上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落地。


奖励补助

核心政策

周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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